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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美國開設分公司必須了解的利潤稅
2018/12/04 來源:http://www.ppztd.com 編輯:Administrator
按照美國國內收入法典的有關規定,分公司利潤稅就相當于假設該分公司是一家在美國組建的子公司(而不是國外公司的美國分公司)時所應征收的紅利稅,是對紅利征稅的一種替代。于是,就對分公司利潤中相當于紅利的部分,按30%
的稅率征收所得稅,而且也跟紅利一樣,在一些稅收協定中會得到一定的減免或者干脆就不征稅。
分公司利潤稅的計算是基于“認定的利潤分配額”(一般稱作“相當紅利額”)而不是分公司真正匯給總公司的收入部分。相當紅利額按以下公式計算:
相當紅利額=分公司在美國的當年盈利+分公司在美國凈資產的減少-分公司在美國凈資產的增加
這里,在美國凈資產是指:分公司的現金及各項資產調整后的基值-該分公司的與經營有關的債務。但是,這個資產凈值不能為負數。
分公司在美國資產凈值的增加將減少“相當紅利額”,就好象其盈利被再投資到美國的生產經營,而不是上繳給總部。當然,資產凈值的增加不能使“相當紅利額”降為負數。與此相反,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分公司資產凈值的減少會相應增加“相當紅利額”,不過此增加額不能超過該分公司的累計盈利額。